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用户投稿
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来说,其在遇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时,通常会有这样的疑问,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人股东还有责任吗?下面就随北京财税公司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吊销:
1、吊销是什么意思?
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简单来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常见的3种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2、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1)不得担任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实际控制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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