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1 来源:bjgsdb.cn
【案例】
王某于 2007年3月21日,在萧山注册了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注册登记公司成立后,马上抽出10万元资金。
2008年7月30 日,王某为“招标”的需要,增资9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王花4000元手续费让中介部门代为办理(资金由中介部门垫付后马上抽出)。
2008年12月王将公司转让给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公司兼并协议书”,约定兼并成功后由广告公司支付56万元。开始广告公司按约支付了28万元,后来在检查网络公司财务账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根本没有到位,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经调查后认为王涉嫌抽逃出资犯罪将案件移送给经侦,目前此案以立案侦查。
原因分析:
1、 公司企业在受让、兼并其他公司企业时,只看表面不看实质,急于求成导致上当。
2、 此类情况隐蔽性较强,相关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内发现。
建议措施:
1、 公司企业在受让兼并其他公司企业时,要先摸清对方的底细后评估审计,必要时可请律师参与其中,最后再做决定。
2、 加大打击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犯罪的力度,经侦部门要做到主动出击。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