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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要点及风险规避?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0 来源:bjgsdb.cn

为了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门槛,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实缴制需要占用股东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股东的成本,限制股东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实行认缴制以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又有哪些企业主不知道的坑,且听笔者及时帮为您解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具体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

注册资本认缴制政策出台后,很多企业主认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似乎意志自由,为体现实力,何不把注册资本写大点。这种想法其实蕴含极大的风险,建议各位老板需慎重确定注册资本。

对此新公司法做了明确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也决定了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而是要按照认缴额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企业分红环节,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却是按照实缴资本份额来分配利润。

例如,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5000万元,各位股东实际出资到位1000万元,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对外负债,金额达到8000万元,在以公司现有的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后,仍有7000万元未能偿还,此时,公司的股东应在他们认缴的注册资本而尚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即400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总结:注册资本,是创业者在注册成立公司时遇到的第一个棘手问题,看似简单实则风险不少。所以,任何一家企业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当期的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在新背景、新政策、新操作方式下,还是建议走在创业路上的企业主学会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保障企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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