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5 来源:用户投稿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的区别不大,因为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展经营业务,所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在签订合同时,只需要盖分公司的章即可。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
小编提醒您,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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