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5 来源:用户投稿
国发[2013]27号文]规定,“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机构设立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机构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合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被取消。 和主编一起查一下吧。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发行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机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仅限按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 原始发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过期时自动禁用。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机构符合出版物总发行机构设立条件的,不符合可以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格的出版物总发行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发,申请发行零售资格《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
一、所需资料:
1、核名通知书或驾照复印件原件(增项企业用) 。
2、验资报告
3、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4、租赁合同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级职务图书发行人证书
7、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印章
9、公司座位、手机、邮政编码
二、新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向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记载了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资本来源、资本金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情况和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1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简而言之: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当的注册资金。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个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租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租赁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人的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一定经营场所。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张纸打印或书写)。
(一)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保管仓库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地址、住房及手机号码等。
(三)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4)经营方式(零售、租赁、零售租赁、配送); 经营出版物租赁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内是否有中小学。
以上是编辑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说明。 我想了解更多关于资质的事情,请关注。 编辑人员将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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