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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明确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4-02-22 来源:用户投稿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政策文件发布,2024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上海市拟于2024年1月22日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协议换版要求

(一)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税务系统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新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旧协议)停用。

(二)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纸质方式申请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的申请和签订流程与旧协议保持一致。新协议由税务部门统一打印,不得涂改。

(三)2024年1月22日之前已签订的旧协议法律效力维持不变,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新协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做好人员培训及对外解释工作,确保新旧协议签订工作无缝衔接。

(二)若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报告,并稳妥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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