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6 来源:用户投稿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