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5 来源:用户投稿
2023年05月20日,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发布2023年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及关于开展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看看申报有什么条件。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耗能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证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站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报重庆市科技局备案,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上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工作。
4、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报告工作。
(二)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优先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上述资格认定、资金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支付及企业说明工作等具体事项,均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 2023年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耗能龙头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耗能龙头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
2、其他申报所需证据材料见申报说明。
(二) 2021年度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其他申报所需证据材料见申报说明;
(三)所有文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装订,加盖实印(包括骑马订章)。 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逾期不受理。 各街道在2023年7月4日前将企业提交的资料和盖章的申报汇总表报送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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