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2 来源:用户投稿
应纳税款、未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为了分别反映一般增值税纳税企业未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上月未缴增值税、下月未缴增值税的情况,将上月未缴增值税抵扣下月未缴增值税,以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每月月底计算应交税金。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月末,企业计算当月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转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在此之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只有在投入大于产出时才会出现)。如果没有余额,说明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已经全部转入未缴纳的增值税科目(产出大于投入)。这样,未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分别反映在应交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中,有些混淆了。
需要注意的是,转出未缴增值税是三级明细科目,转出未缴增值税是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列的二级明细科目,转出未缴增值税金额是进项税和销项税两个三级科目的差额,不能混淆科目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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