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0 来源:用户投稿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2.未组织调查,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申报土地面积并相应纳税,待土地使用证核发后再进行调整。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采用一定幅度的差别税额。按照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工矿区0.6-12元。
[法律依据]
003010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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