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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举例,留置 质权 区别

发布日期:2025-07-29 来源:用户投稿

  两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成立条件不同。质权根据双方的约定设立;留置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第二,占有的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抵押物的占有和转让为前提,但质权只有在设定时才转移到占有,事先不存在抵押物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的留置权预先与抵押物发生法律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押的主体包括动产和财产权;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第四,消除分歧。质权不因债务人追加担保而消灭;当债务人提供另一担保时,留置权消灭。

   [法律依据]

   03010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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