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4 来源:用户投稿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自建办公楼,项目陈述书中合同金额1800万元,结算金额1950万元。企业财务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预计净残值率为5%。在使用过程中,每年都会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正确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复核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如果预计净残值与原预计数据不同,应对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预计净残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不同。
1.确认标准上没有明确的标准,由企业分析预测;
2.在变动方面,预计净残值可以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而企业所得税法一旦确定就不能调整。
因此,当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化时,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而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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