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8 来源:用户投稿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号(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准确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认识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变化吗?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总资产、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报告期末的当年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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