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5 来源:用户投稿
一、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一)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营业场所。
2)必要的业务设施,包括直拨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其中合格的旅行社负责人不少于1人,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导游人员不少于3人。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二。办理事务所需的手续、资料及相关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和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的简历;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运行设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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