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4 来源:用户投稿
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这个&“销售&”是指纳税还是免税呢?比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含税销售额30.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96116.50元。那么,A公司可以免税吗?
其实在增值税的范畴里,有两个概念:销售额和含税销售额。销售本身就是不含税的销售,所以&“不含税&”二字不言而喻;含税销售中的&“含税&”字样一定要说清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另外,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的相关描述,增值税起征点&…&…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正免税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甲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含税305000元,不含税296116.50元,故甲公司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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