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3 来源:用户投稿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资格及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法人均可作为股东,股东人数不足50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投资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无出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权、财产担保。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4)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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