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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壳公司控股权60个月后再注入资产不构成借壳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0 来源:bjgsdb.cn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的内容将大大限制上市公司在重组、并购等方面的灵活度,修改后的《重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意即如果收购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资产注入,则不构成借壳。

  新规新玩法

  在控股权转让此起彼伏之时,证监会新规是不可忽视的背景因素。继今年6月“史上最严”重组新规出台,证监会于9月9日再次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有证券分析师认为,新规旨在引导资金投向实业,此次修改旨在抑制投机“炒壳”,同时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健康的方式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的内容将大大限制上市公司在重组、并购等方面的灵活度,修改后的《重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意即如果收购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资产注入,则不构成借壳。除此以外,《重组办法》修改版还同时完善了配套监管措施,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股份的锁定期。

  从长期来看,壳资源的价值主要不取决于重组的灵活度,而在于其稀缺性。注册制的推迟意味着在中期内,股票上市通道依然非常拥挤,壳的稀缺性依然存在。另有投行人士认为,对于买方来说,在当下资产荒且股市低迷的双重背景下,此时收购股价处于低位的壳资源却是个不错的时机。《重组办法》修改版中所设置的5年的限定期限,或将促使部分资金采取先将壳资源收入囊中,掌握主动权,待时机成熟之后再图深层次的资本运作。

  新规定也缩短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彰显了证监会对具有真正产业价值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组交易的鼓励。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在合规门槛抬高,市场门槛降低后,重组交易的实现概率并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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