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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享受的疫情补贴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1 来源:bjgsdb.cn

近来疫情反复,生意难做,市场中很多企业经营者都对企业可享受的疫情补贴政策格外关注。那么企业可享受的疫情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就随北京财税公司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

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企业:因新冠肺炎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1次)。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

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名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与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底。

四、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适用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航空、旅游等22个行业。

社保缓缴期限:

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吸纳就业社保保险补贴

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这里以四川省为例: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各类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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