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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0 来源:bjgsdb.cn

很多人选择创业,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符合创业条件,那么北京地区公司创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五十人以下,股东超过五十人的,不能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所以设立公司其登记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以上。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既是股东之间就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契约,也是处理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文件,甚至被称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是公司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任何公司不或缺的。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犹如自然人的姓名,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使用的符号。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的体征标志,也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不仅是公司生存的空间所在,也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沟通联络传递信息所必需的。

  温馨提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项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完全具备了这五项条件,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可能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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