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开始实施。
月收入10000元的,简直是天大利好!
本次个税调整将3%、10%、20%税率级距扩大,使中等以下群体收入减轻税负最为明显,以北京举例(五险一金按月工资的22%计算):
收入8000元的(只缴税37.2元)
调整前=【 8000(月收入)-22%*8000(五险一金)-3500(起征点)】*10%-105=169元
调整后=【 8000(月收入)-22%*8000(五险一金)-5000(起征点)】*3%-0=37.2元
减税=169-37.2=131.8元
收入10000元的(缴税84元)
调整前=【10000(月收入)-22%*10000(五险一金)-3500(起征点)】*10%-105=325元
调整后=【 10000(月收入)-22%*10000五险一金)-5000(起征点)】*3%-0=84元
减税=325-84=241元
月收入10000元、8000元的,缴税已经接近0了。除了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大改后,还有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可能帮你省钱。
1、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但政策中不明确的一点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包含在5000以内,还是额外扣除!
如果可以在5000免税额以上,进行抵扣,那么对于有这些支出的人来说,这将节省一大笔钱,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非常大的刺激。
拿房屋贷款举例,假设月收10000,月供5000,那么你需缴纳0元个税;假设月收入15000元,月供5000元,那么你可以节省1149元,仅需缴纳71元个税。
2、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负减轻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要知道,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所以,如果你的收入中含有上述几种收入,那么你的个税负担也会有所减少,相应收入就会增加。
3、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还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这些情况,你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降负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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