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0 来源:bjgsdb.cn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此观点也有嬗变:如认为股权转让款全部或大部分交付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笔者认为该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并无本质不同,故放在第一种观点下一同讨论);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表现形式多样:标的公司重要财产、文件、资料包括各类印章、财务凭证、票据等已经交付),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控制并管理标的公司,或者股权受让人已经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公司及其他股东不持异议时,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上述四种观点中,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而第一种观点与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等民法理论不合,第二种观点与公司本质理论不合,第四种观点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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