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5 来源:用户投稿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专题、栏目、综艺、漫画、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人员的行为。,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交易代理等活动”。如何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的广播电视简历、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3)判定:标准与审查标准相同。
(四)检查并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完整、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当完整、正确、有效,送达和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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